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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法》为何难产23年 专家指出十大问题

菜鸟
2003-10-17 20:38:22     打赏
【据《中国经济快讯》 2003.10.16报道】   日前,有媒体透露,《电信法》最快也要到2005年才能出台。世界各国《电信法》制定出台大多难产。美国、日本、韩国及欧洲各国的《电信法》几乎都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出台的。我国从1980年开始起草至今23年难以颁布。   历经20余载改革、摸索,我国电信业终于从政企不分、一家一统天下,过渡到目前的企业独立实体、独立运营、依托市场、多家竞争的局面,《电信法》已呼之欲出。   电信业是国民经济的领头产业,电信业改革成功、《电信法》的出台,能增强其他各行业的信心,然而《电信法》为何会23年难产?一是我国电信业管理体制处在转型时期,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二是关系需要理顺、市场需要培育、竞争机制需要建立;三是政府的管理职能的改革转型。这些都需要时间及实践。除体制改革需要时间、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逐步完善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国内为此争议不断。   《电信法》应解决哪些重要问题?记者走访电信企业、主管部门、消费者及有关资深人士,归纳出各界普遍关心的十大问题。   一问,是基于市场机制型还是政府监管型?   市场机制型:在市场机制下让价格杠杆说话,企业根据市场自己制定适合自己的电信营销价格,企业自己制定网间的结算价格。   政府监管:政府必须进行严谨的跟踪管理,政府难免有时会顾此失彼,需要投入太多的精力和财力。   现在电信用户资费和运营商网间结算资费,都是由政府决定的。中国电信集团的一位工程师对记者表示,固定电话和移 动电话之间的每分钟网间计算成本已经达到1角7分钱,但目前政府制定的结算成本只有每分钟6分钱,中国移 动集团公司的一位高层领导对记者表示,在政府监管型体制下,政府要支持谁、扶持谁,以及作出一些价格不对称管制,只对被扶持的弱小一方有帮助,如果电信运营商网间结算费用不公平,当两个运营商通话流量不对等时,主导电信运营商不仅不能在互联互通中为自己带来应得的利益,相反则是通得越多越吃亏,不仅要为新兴运营商垫付互联互通的网络成本,还使自己在竞争中陷入不利的境地,眼睁睁地看着竞争对手分流走自己大量的话务量,到头来只是为别人做嫁衣,这种赔本生意又有谁愿意去做呢?   二问,如何确保监管机关的执法权限和执法力度?   电信法在制定过程中该如何明确各级电信监管部门的执法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加大执法者的权威和执法力度,是一个引人关注的主题。现在的电信管理局从原政企一体的原邮电部分离出来,电信管理局至今和各电信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与企业还有着剪不断的关系,缺乏应有的执法权威;往往在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基于各种因素,在处罚电信违规行为的时候过于手软,例如在电信企业进行资费大战的时候,最应该有效的电信监管恰恰失效了。目前各地的通信管理部门都监管手段单一,对违规现象大多是警告罚款了事,没有从根本上对当事者产生威慑力。据说,最大的惩处有几万元的罚款,这对电信运营商来说,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   这是互联互通问题和价格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电信界的学术专家认为,电信管理机构亟须尽快树立执法权威,加大政府监管,投入力度,使运营者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据摩根士利之前公布的一份报告称,由于目前中国电信监管环境依旧非常的不透明,所以,“过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会给在海外上市的国内电信运营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三问,如何确保将来多头电信公司公平竞争?   从国际发达国家的电信运营商数量和竞争格局来看,绝不是仅仅发放给几家公司经营电信业务牌照,而是多家共存的经营局面,而且不一定都是本国的公司在经营。例如在1997年之前,澳大利亚电信市场是由Telstra和Optus Communications(现名为SingTel Optus)公司双垄断,自1997年7月之后澳大利亚电信市场全面开放,截至去年底,已经有93个公司获得了网络运营许可证,并向市场提供服务。我国属于一个成长中的巨大型电信市场,根据WTO的规则,也不可能永远只存在国资的电信经营企业,电信法应该能预计将来的监管局面。   结合本国国情,适合多少家电信公司在中国合理存在?一位电信管理局长曾表示,按照目前仅有的6家运营商是远不够的,发放多少家运营商牌照才合适,是否每家运营商都发放全业务牌照是值得关注的话题。从理论上来讲,运营商数量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价格垄断和促进服务竞争;电信法制定的一个目的是如何促使中国电信企业在对国际资本开放电信市场之前完成练兵。   四问,如何解决宽带不宽的问题?   互联网速度目前已经达到万兆,老百姓实际使用的速度却慢如蜗牛,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数字,中国的上网人数已经达6800万,一家市场调查公司NorsonTelecom Consulting发布的中国宽带市场研究报告指出,中国2003年的宽带市场投资额将增长67%至45亿元人民币。中国在2005年前,其宽带用户数目将达2100万人,约比今年底预计数目增加一倍。   而从互联网络服务质量来看,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上半年共受理网络服务投诉90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66.8%,增幅位列服务类投诉之首,投诉的内容大部分都是“宽带不宽”。   到底是什么原因制约了互联网的使用速度?为什么宽带不宽?弊端是目前的按时长计费方式,不是按流量计费,使用信息多的和使用信息量少交一样多的费,在按时长计费方式的条件下,运营商的盈利模式只是用户使用网络时间的长短,网络出口带宽的拓宽与否影响到的只是消费者的利益,按时长计费方式阻碍了运营商建设宽带的积极性。   业内人士认为,网络按时长计费制度始终有失公允,除非网络资源无限大,否则影响到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有关电信分析专家认为,如果制定一个合理的网络流量费用,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制止困扰文化界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当用户感觉到从网络下载一本电影的费用比上电影院看一场电影费用要贵的时候,盗版者无论是把电影、音乐上传到网络,还是有人从网络上下载的电影和音乐,盗版者都要支付网络流量费用。这时候价格就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五问,电信用户个人隐私能享受哪些保护?   消费者与运营商之间是纯粹的消费买卖关系,运营商是否有权要求查验用户的身份证及必须使用身份证来登记使用电信业务?来电显示是否涉及个人隐私保护?在技术上本来可以实现的隐藏主叫号码,为何在目前所有的电信运营商中无一提供此项服务?   运营商是否有权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一个企业家告诉记者,他的公司业务量曾有一段时间内突然急剧下降,客户大量流失,最后经查发现原来是他的竞争对手到某通信公司的营业厅替他交纳了他公司的电话费,没有查验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就让竞争对手代缴了话费,并在交纳话费的同时打印了该公司的话费清单给竞争对手,竞争对手依此挖走了大量他公司的客户。据一项电信业务调查显示,超过55%的人认为,保护个人隐私越来越难,调查中,29.3%的人表示,自己的“个人资讯曾被随意公开或者泄露”。   六问,谁来保证电信计费的准确与公平?   电信计量的公平准确性由谁来监管,如前段时间中央电视台报道的深圳市火车站,公用电话的计费器用户只通话40秒却按一分钟来计费。此前也有媒体报道,甘肃省的中国联通白银分公司、甘肃移 动通信白银分公司因移 动电话计费和实际通话时间不符,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后经白银市质监局2002年6月17日取样测试数据表明,联通白银分公司35次通话中,电话时长计量超差(正偏差)34个,占通话次数的97.14%;移 动白银分公司35次通话中,电话时长超差(正偏差)31个,占总通话次数的88.57%。前者通话产生话费17.81元,因时长计量超差,多收用户话费5.23元;后者产生话费17.25元,因时长计量超差,多收用户3.75元。   由此,我们来看看国外电信计费管理情况,英国的电信管制局Oftel(The Office of Telecommunications)是英国电信行业的管理机构,它是依据英国1984年电信法而建立的政府部门。Oftel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电信产业的政策规范和监督电信运营商对电信法和合法竞争的贯彻情况。Oftel授权的第三方机构—BABT(British ApprovalBoards for Telecommunications)来执行的。BABT针对电信终端设备和运营商的计时计费系统,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测试认证服务。   我国目前的状况用户只是被动的按照运营商提供的数字来交费,接受记者采访的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电信法应该规定由权威机构或者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电信计费认证机构来认定电信计费。   七问,谁来保证通信安全?   众所周知,目前存在着一些技术或者人为的手段盗用电信线路(如在电话线上盗线并机)现象,如手机并机、通过无线设备窃听和盗取移 动电话号码、用户交换机被盗打。定义这些行为应该是通信设备制造商的技术设计隐患问题、运营商的维护责任、还是属于人为的故意行为?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在目前当出现电话盗打情况,都是先由消费者买单,等找到盗打者后,再由盗打者负责偿还话费。   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问题,消费者本来只作为通信工具的使用者,消费者应该为他的通信行为支付费用,现在消费者还得承担消费者所使用的通信工具不被盗打并且举证盗打者的责任,在固定电话漫长的线路过程中,消费者要防盗打是无能为力的,电信法出台能否明确这些行为是属于设备提供商、运营商、个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回避运营商和消费者之间的风险。无论是普通的消费者还是运营商,都希望电信法里面能够赋予这方面的免责任条款。专家认为,目前国内已经有保险公司开设了电话被盗打的保险项目,这是一条很好的出路。   八问,如何对电信增值业务进行有效监管?   目前运营商强制开放通过手机短信、语音声讯服务等电话增值服务,消费金额随同电话费一并收取,是否违背消费者自愿消费的意愿?



关键词: 电信法     为何     难产     23年     专家     指出     大问题         

菜鸟
2003-10-17 20:39:00     打赏
2楼
电信增值服务的高额回报率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例如移 动电话通信公司的短信增值业务的分成比例为,移 动公司15%、增值业务经营者85%,一些增值业务经营公司为获取短期的暴利不惜违法乱纪,“过把瘾就死”已成为他们生存状态的真实写照。   今年3月郑州市工商局曾经处罚过一家专门靠网络虚拟“完美情人”骗取消费者注册话费的公司案例,经查“完美情人”火辣辣、赤裸裸的甜言蜜语都是公司软件人员事先编好的。记者在刚过去的“十一”假期也收到类似的短信,当记者打通了被告知的电话号码时,听到的却是一个性爱声讯,每分钟收费3元。   消费者由于下载铃声、网上注册、误操作往往造成一笔为数不菲的费用,更是有不法增值业务经营者经常恶意发出一些错误的诱导信息,让用户花冤枉钱,自己坐收渔翁之利;有的网站只提供注册登记引你上钩后,却不提供注销操作;记者在平时采访过程中还发现,有些地方的移 动电话经营公司,强行向全网用户发送笑话、娱乐等短信内容,一段时间后,消费者如不进行取消操作,就被认这默认订阅,每月从话费里扣除增值业务使用费。   人们关注将要出台的电信法能否对电信增值业务制定业务规范管制和市场管制,记者采访的一些经济专家指出:运营商和消费者之间所形成的是一种通信供求的关系,电信运营提供通信工具作为货币代支付的一种手段是不妥当的。   九问,网络游戏是否会入《电信法》?   近几年世界游戏产业规模成倍增长,与低迷的世界经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2001年度全球游戏产业产值为94亿美元,已经超出了电影工业5亿美元,2002年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175亿美元。从结构来看,游戏业正在快速向在线化、网络化方向发展。2002年以来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包括软银、微软在内的诸多资本已经把它作为一个最佳利润增长点予以大幅投资。但是,从去年9月爆出的“《传奇》私服”事件,到今年春节突然发生的“《传奇》停权”事件,都突显出我国在网络游戏法律制定工作方面的滞后。网游厂商利益如何保障?网游玩家利益如何保障?经营《传奇》游戏的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尽快制定“网络游戏法”对中国游戏业的良性健康发展是非常迫在眉睫的事情。   十问,解决电信市场互通的根本出路在哪?   为什么多年来我国电信企业互联互通不能彻底解决?专家说问题出在没有一个统一公共的电信平台。现在一个电信企业就是一个小“独立王国”,各有各的独立电信平台,不但造成电信网路重复建设,电信资源不能共享,浪费严重,而且,造成电信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互设关卡,互不相通。据说现在任何一家电信公司的光缆资源都已经足够全国用户使用,而每年电信运营企业都要花上千亿元,投资设备重复建设,极大地浪费了国有资产,也不利于促进电信业的良性发展。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电信和经济专家表示,从长久来说,建立一个统一公共的电信平台给各电信运营商使用,实现资源共享,是解决互联互通问题的根本出路,尤其在目前各电信企业实力不均的情况下犹应如此,例如国家为对弱小电信企业的扶持,对一些电信资费进行了不对称管制,但市场上同时存在电信企业滥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扰乱市场的行为。   目前全国的统一114查号平台未建立,联通、网通、电信、铁通都设立独立的114查号台,互不相通,互不共享,用户为查一个电话号需要拨打多个114,十分不便,这又涉及互联互通问题。   专家说,解决困扰业界多年互联互通问题,是《电信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部分专家表示,如果能设立国家电信网络经营公司,收购现有各电信运营公司的通信设备和线路资源,建立全网的统一公共平台,困扰业界多年的互联互通、价格战、恶性竞争、重复建设等问题将由复杂变得简单;各电信运营商可以参股国家电信网络经营公司,今后所有通信设备和通信线路的投资全部由网络经营公司负责建设。   道理很简单,这就象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的关系、机场和航空公司的关系一样,运营商在实际经营中向网络经营公司租用号源及通信线路、结算通信费用;把现有的广电网资源也纳入电信网络经营公司,适合将来电话、电视、互联网“三网合一”的发展。   有了一个全网统一公共平台,因而也不存在运营商之间的网间结算费用;节约了重复建设的费用,实际的电信使用资费肯定还要降低,手机的单行收费问题也将随之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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