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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的就是“最好的(ZT)

菜鸟
2004-09-02 02:42:11     打赏
尽管由于供求关系的逆转,新一代“海归”们没有原先那么吃香了,但这个群体应该是有一个相当幸福的回忆空间的,就是“海归”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十分风光的这个事实。特别是在教育、科研、大型公共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层和头面人物中,“海归”无疑占据了大半壁江山。以至于这种社会取向强烈地刺激了公众,对“海归”们敬畏、羡慕、甚至嫉妒有加,以至于激发了一个令人可怕乃至可笑的海外“求学”高潮,甚至波及年仅10几岁的小小学童们,冷眼看来,这其中的功利主义色彩颇浓。 其实,“海归”现象由来已久,可能与中国自满清腐败以至积贫积弱,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有识之士力求从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发展之道,复兴中华有关。当然,历代的“海归”中也不乏栋梁之材,比如为国家强大起了决定性作用的“两弹一星”事业中的许多顶尖科学家,不过,那时候的“海归”是准备回来吃苦的,他们已经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有所成就,生活优裕,他们敢于抛弃一切优越的科研、生活条件,是看准了新中国无限光明的前途,受为此激发出来的民族自豪感和使命感的感召。 当然,我们也不会忘记另外一种“海归”,就是钱钟书先生的小说《围城》中的主人翁方鸿渐,就靠着一个买来的子虚乌有的“克莱登”大学的“文凭”,在崇洋之风甚浓的3、40年代中国社会,也还游刃有余,骗吃骗喝骗美女。这种“海归”,在当今崇洋之风又卷土重来的时代,不敢说多,但也不是绝无仅有。当然,更多的并不是“克莱登”,而是另一种现象,就是文凭本身没有什么纰漏,但是把海外的学历、学术成果有意无意悬虚化、模糊化,利用人们对海外教育的“敬畏”乃至于“盲从”,利用社会对“海归”关爱有加的掩护,使“海归”这块招牌带来的利益最大化,这样的例子,虽然与“克莱登”有着基本的不同,但是,在学历诚信、学术诚信这个范畴,却又难分伯仲。 近来在学界闹得纷纷扬扬的北大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风波,众人的关注点一直集中在面试的程序公正上,这其实也包含了一个诚信问题,对于以研究法律为其专业的法学院,尤其应该体现其公正的追求,至于甘德怀考生是否应该录取,在程序公正、诚信保证的面前,已经显得不那么重要。 无独有偶,许多人开始关注起事件中当事人本身的诚信问题来了,事情是从北大法学院学术“泰斗”,院长、博士生导师朱苏力的简历开始的,你不得不佩服读书人眼光的精到和挑剔,现将朱苏力教授的简历照录如下: 【朱苏力简历:1955年出生,1970年12月入伍,1976年6月退伍后当测绘工人。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82年获得法学学士,1984年考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一年后赴美自费公派留学,获美国麦克乔治法学院商法税法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法律交叉学科研究博士,1992年归国,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受聘为讲师(1992)、副教授(1994)、教授(1996)和博士生导师(1997)。朱苏力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既然能够在执中国法律教育之牛耳的北大法学院任院长,那其自身的法律学习经历和研究方向乃至毕业论文,在我这个门外汉看来,仅就资格标准而言,无疑都应该是个中楚翘。由于这个职位之显赫,自然注目者众,经过“好事者”们孜孜不倦的搜求,居然也寻出来些颇值得商榷之处。不管是鸡蛋里挑骨头也好,还是故意恶心人也罢、还是嫉妒而“中伤”也罢,问题偏偏出在美国的学历和学术论文是可以公开查询的。抛开其它因素,客观引用现今身在美国的学究绰号“方舟子”的方是民先生查阅到的论文资料,照录如下: 【Author Zhu, Su-li.
Title A critique of social control in cross-cultural studies / by
Su-li Zhu.
Publisher 1992.
Note Vita.
Thesis (Ph. D.)--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1992.
Bibliog. Bibliography: leaves [218]-240.
LOCATION CALL # STATUS
HAYDEN STACKS LD 179.15 1992d .Z497 SHELF
HAYDEN ARCHIVES LD 179.15 1992d .Z497 LIB USE ONLY
Descript xi, 252 leaves ; 29 cm.
Subject Social control.
Social structure -- China.
Cross-cultural studies.
Dissertations, Academic -- ASU -- Justice studies. Author Zhu, Su-li.
Title The change of law and its characteristic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78 to present / by Su-li Zhu.
Publisher 1989.
Note Vita.
Thesis (M.A.)--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1989.
Bibliog. Bibliography: leaves [118]-123.
LOCATION CALL # STATUS
HAYDEN STACKS LD 179.15 1989 .Z58 SHELF
HAYDEN ARCHIVES LD 179.15 1989 .Z58 LIB USE ONLY
Descript ix, 136 leaves ; 29 cm.
Subject Law -- China -- History.
China -- Economic policy -- 1976-2000.
China -- Economic conditions -- 1976-2000.
China -- Politics and government -- 1976-
Dissertations, Academic -- ASU -- Political science.】 第一、我们看到,朱苏力教授在1992年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论文题目是《A critique of social control in cross-cultural studies》(《评跨文化研究中的社会控制》),博士称号的简写是Ph.D.(哲学博士),而在国内公开提交的材料上,朱苏力教授自称是“法律交叉学科研究博士”。我就比较糊涂,在朱苏力教授的论文题目和内容提要中,我们没有见到任何与“法律”真正地有关联的内容。且什么叫做“法律交叉学科研究博士”也大可商榷,尽管当今新兴学科层出不穷,“交叉”也不鲜见,但是,一个哲学博士研究的,可能还是应该与哲学相关的“交叉”,而不是偏于“法律”的“交叉”吧。并且,如果真要“交叉”起来,可以说但凡与法律有些瓜葛的学问都可以呼之为“法律交叉学科”,那岂不是人人可自称为“法学家”了。 由哲学博士而不是由真正的法学博士担任法学院院长,莫非北大是在体现蔡元培先生倡导的“兼收并蓄”?那么多的法律立法原意、法律条文、法律实践判例等等,如何与哲学“交叉”是一回事,而其专业内涵又是另外一回事。朱苏力教授是学过法律的,如果一直在致力于法律教学、理论、乃至实践,最后做到法学院院长也并无不可,但是,如果中间又去研究了“文化”、“哲学”,再顶着“法律博士”的帽子来做中国最知名的法学院院长,就颇为古怪。 第二、我们看到,朱苏力教授在1989年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的论文题目是《The change of law and its characteristic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78 to present》(《从1978年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变化及其特点》),硕士学位的称号竟然是M.A(政治学专业的文学硕士),而在国内公开提交的材料上,朱苏力教授竟然回避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变化及其特点”这个沾了法律的边的论文的学位,大概齐是M.A(政治学专业的文学硕士)这个称谓,也离“法律”相去太远,而博士的头衔又必须得顶着,只好硕士、博士糊里糊涂“交叉学科”一番,这样,倒是显得十分精妙。 但还有个问题是,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变化及其特点”在中国不是摆着现成的研究范例和环境吗,干嘛要到美国大学的政治学专业的文学硕士这个位置上去考证,由那个教文学的美国导师向在中国学过中国法律的中国学生去普及中国的法律知识,岂不令人十分困扰?从其论文提要上看,对“法律”的阐述仅限于陈列历史,更多的是谈政治、经济、社会、政府等。到美国学法律,居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变化及其特点”为其研究方向,怎么着也觉得有点别扭。 第三、在国内公开提交的材料上,朱苏力教授自称的“麦克乔治法学院商法税法硕士”,在美国竟然查不到论文,我不清楚美国的规矩是不是论文都要“公示”,如果是,为什么查不到,如果不是,是不是这个“麦克乔治法学院”的影响力不足以将其学生的论文“公示”,又或者“麦克乔治法学院”的法学硕士不写论文(但我想不可能),所以,我们不知道在这个正经八百的“法学院”内,朱苏力教授的研究方向是什么,不会是中国的法律吧。。 有一个说法引起了我的兴趣,那就是这个所谓“麦克乔治法学院”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学院,而是美国“太平洋大学”中的一个二级学院,这一点,在苏州大学的网页上得到证实“2004年7月1日上午,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及美国王氏基金会联合召开的中美法学教育专家研讨会在我院二楼会议室召开。美国太平洋大学麦克.乔治法学院教授王巽廉、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杨文玉、彭开平及国内知名学者朱苏力、卓泽渊、王立民、霍宪丹、左卫民、李曙光、宋四辈、齐爱民、蔡彦敏及我院部分教师共20多人参加了会议。”,对这个朱苏力教授唯一与美国法律研究“紧密结合”的一段学历,取得的是“商法税法硕士”学位,而朱苏力教授却刻意回避了“太平洋大学”这块招牌,对母校如此不敬,难道有什么难言之隐?如果这块招牌是“哈佛”、“帕克利”之类,朱苏力教授还会这样么。 以上所述,朱苏力教授对自己的学历学位的描述,可谓煞费苦心,曲里拐弯,精心包装,我感到怀疑的是,按照如此学术研究基础,以北大法学院院长之重要,是不是显得不够严谨,不够“学术”。 当然,朱苏力教授完全可以“自学成才”,成为法律界无可争辩的“泰斗”,可那是另外一回事。就所谓“法律交叉学科研究”的方向和哲学博士的头衔来看,担任如此重要的职务,缺乏说服力。如若不然,北大完全可以任用国内自己培养的“土”法学硕士或者“土”法学博士为北大法学院院长,何必找一个名称如此暧昧的“交叉”博士呢。 那么,这是不是反映出一种倾向和心态,只要是出去过,喝过洋墨水,吃过洋面包者,就无可争辩地成为了“栋梁”,有了那番经历,“放到哪里都发光”,对“土士”们的一切一切的严格标准,什么学历呀、研究方向啊、导师啊、论文啊,等等等等,都在一张“洋”博士文凭面前遁于无形。有关方面在聘用朱教授的时候,依据的是什么标准,经过了他对甘德怀考生那样严格的面试拷问了么?比如问问美国法院在工作时经常依据多少部法律、比如美国哪位作家的作品对其影响最大,且当场用英文背诵等等甘考生曾经面对过的问题。 总而言之,重用“海归”不是问题,问题是重用“海归”的心态和对“海归”敢不敢较真地考核,又如何考核的机制。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1 18:59:01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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