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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电信业互联互通的根本在利益

菜鸟
2003-06-03 19:32:18     打赏
【据《中国经济时报》 2003.05.28报道】   今年的“世界电信日”,互联互通成了中国电信业的主题,就在5月17日到来的那一刻,根据两大固话运营商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签署的协议,两家企业各地分公司的本地网实现连接,并可以在对方地盘上正式启动电信业务,实现了全面互联互通。   “小灵通”不甘心是“市话业务的延伸”   北京的“小灵通”能不能与手机互通短信?日前,北京电信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移动和联通的互联互通目前正在商谈之中,如果顺利的话,北京“小灵通”有望年内实现与手机短信互通。   “小灵通”能否得到更好的发展,与手机全面互通十分关键。   5月18日福建小灵通与联通手机短信互通似乎是曙光初现,但第二日,联通公司封闭了目前已知号段小灵通与联通手机之间的短信网关。中联通福建分公司互联互通部经理林惠忠向媒体解释说,此次小灵通与联通手机短信能互通,主要是由于前期联通进行测试工作后没及时关闭某些网关。短信正式互通,要等联通集团与电信集团签署协议后进行。   造成小灵通难于和手机实现全面互通,有其自身的原因,小灵通是单向收费,它一出现就把移动、联通等移动通信的巨人拖入价格战。   小灵通的官方定义是“市话业务的延伸”,不是移动业务,在市场上实际上又扮演着移动业务的角色,有关专家分析,小灵通是擦边球业务,信息产业部对其不支持、不干涉,不可能公开这么做。依照《电信条例》或有关互联互通文件,短信是增值业务而不是基础电信业务。中移动、联通和电信小灵通实现通话互通是必须的,但短信互通不在强制性实现互联互通的业务范畴内。除非像去年一样,信息产业部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要求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5月1日必须实现短信互通。 阻碍互联互通的根本在利益   根据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电信普遍服务的定义: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电信业务,而且服务质量和资费一视同仁。从中可以延伸出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电信企业要为高成本的地区及低收入的人群提供通信服务;二是指运营商要为各不同网络的用户提供一视同仁的电信服务。   有关专家指出,但电信业所具有的社会性和网络经济性要求必须实现互联互通,互联互通是消费者的权利。   互联互通是中国电信业界的老问题,是运营商们本应合作的地方,却也是争论最多的地方。业界一般认为互联互通主要包含两块内容:公平性遵循市场等价交易的原则,平等合法的利益分配的基础;处理问题的合法合理性运营商们须实现利益分配的平等性,监管部门须实现监管政策非歧视性、管理制度透明。   业内人士分析,运营商们价格战的背后,核心和源头皆因“互联互通”。由于中国移动通讯业界一直采取主叫被叫双向收费的资费模式,故而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等运营商之间的网间结算一直存在问题,特别是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相互之间,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以来,甚至根本不存在网间结算。因而价格没有底线,中国移动对中国联通某些地市的“无序”低价毫无办法,只能“通过某些手段来限制竞争对手”。 公平性是解决互联互通问题的基础   互联互通既然是电信普遍服务原则下的一种制度选择,那么标本兼治互联互通问题就必须追求公平性。它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遵循互联互通市场等价交易原则;其二是处理互联互通方法的合理性、公平性,不偏袒任何一方;其三是遵循平等合法的权力义务分配原则。   在目前各运营商实力相差不大的情况下,这种不符合市场规律的网间结算体系显然会造成各大运营商之间利益的严重失衡,引发接连不断的问题。所以,提高网间结算汇率,在公平基础上等价交换,体现主导运营商、新兴运营商的网络价值是解决互联互通问题的基础。   互联互通必须体现政策的非歧视性,不偏袒任何一方。而现行管理体制实行非对称管制,实行的是“先通再及其余”的歧视性互联互通政策,并不能根本解决互联互通问题,同时还扭曲了运营商的竞争心态,从而使新兴运营商将互联互通作为一种竞争手段,大打价格战。同时,主导运营商因此也产生了以不合作方式来维护自己利益的心态,从而影响了互联互通。在目前的互联互通中,每通话一分钟,固网运营商只得到利润的20%,而移动运营商则可以得到80%,移动运营商就有较大的利润空间来进行价格战,从而妨碍互联互通。   另外,互联互通必须体现权益的平均分配,主导运营商没有独自承担互联互通成本的义务。由于我国网间结算费用仅为0.06元/分钟,远低于0.16元的运营成本,基本上是主导运营商独自在承担互联互通的成本和维护费用。 如何从根本上实现互联互通   互联互通是一种市场关系,最近爆发的互联互通案例证明,当前我国“先通后及其余”的单方面使用行政手段是不行的。4月28日,因拖欠线路费和网间结算费,江苏电信将江苏吉通告上法庭。据称,江苏吉通拖欠江苏电信金额累计达1000万元,而与此同时,吉通却在IP卡市场大打价格战,其IP卡低至2折、3折,成为典型的“边欠费边打价格战”案例。   因此,在竞争性市场中,对互联互通的监管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则,必须正确处理好各运营商之间的市场关系。   据报道,信产部目前正在重估电信网经济成本,制定新的网间结算标准;建立新的网间结算体系,新的普遍服务体系和资费体系。这三大体系要解决的问题,是处理好各大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分配,并平衡运营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对称关系。三者互相配合、缺一不可。   按照新的网间结算方案,将采取经济成本模式,即以长期增量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公共成本分摊。其他成本模式不再考虑。长期增量成本,即完成互联互通业务需要增加的成本,如交换成本、维护成本等经营性成本。公共成本分摊,即意味着运营商在互联互通以前所建网络的全部费用都分摊到网间互联费用之中。   造成互联互通的障碍既有技术原因也有人为原因,这就必须建立互联互通监控系统,可以解决网间结算争议,有效减少网间结算推诿扯皮现象。同时,通过强化对网间互联的监控,还可以准确判定究竟是人为设置障碍造成的网间通信不畅还是一些运营商大打价格战引致异常话务量剧增造成的互联互通问题。   据报道,信息产业部将耗资30亿至40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互联互通监控系统,进行公平的通信监控,对互联互通问题的主要责任者给予严惩。目前广东等省市已相继建立了24小时全天候通信网间监控系统。 互联互通的法律准备就绪   互联互通问题最大的牵制是执行,而执行环节最大的尴尬就是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后盾。关于互联互通的约束机制上,虽然现行的《电信条例》也规定,对妨碍互联互通的处罚种类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但是不能彻底解决互联互通问题。主要是过去对互联互通的监管思路一直停留在“事后监管”上,“事前监管”进行得还不够深入。   日前,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网络互通管理处房超峰处长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信息产业部正提请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目前已经完成一个针对互联互通具体案例的司法解释,并建立对类似违法行为的惩治标准。此外将制订“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指标和测试方法”。   房超峰处长还透露,司法解释工作第一阶段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信息产业部已经将选择的具体案例和“司法解释代拟稿”提交最高人民法院,下一阶段的操作将由最高法和全国人大“会审”完成。



关键词: 阻碍     电信业     互联     互通     根本     利益     中国     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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