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白无力的婚姻法
一系列的拷问抹去了蒙在婚姻法那羞答答的面纱,而其下暴露出来的苍白,让人瞠目。
——》以中国婚姻家庭法律师杨晓林手头的数据统计:他代理的200起离婚案中,涉及婚外情的有六成,而这六成中,男方出轨外遇的占八成。但真正因配偶婚外情而获得赔偿的,竟然只有两例,就这两例,得到的赔偿数额也低得微不足道。
——》中国现行法律,只要没达到重婚或者婚外同居,法院就不会判赔偿。普通的精神或肉体出轨,一夜情等等,只能作为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据。婚外生子都不一定能判赔。
因此,许多出轨的男人敢于站在法庭上大言不惭地承认自己有了外遇,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这样可以尽快离婚,而法律却奈他莫何。
●社会位置低下导致的女性成为家庭弱势方
我非常不愿意接受和承认这一点,但这是无庸置疑的。
首先是经济问题,在社会用工中,女性本身往往难以获得与男性同等的职位和同等的报酬。其次是个人技能问题,女性在成长过程中,男女比例接受高等教育的数量就不对等。在60年代,女大学生还是一个稀罕的事物。由于教育程度偏低,大部分女性在社会分工中获得的职业、社会地位以及报酬,低于他们的丈夫,甚至法定规定的退休年龄,她们也要比男性提前五年。在农村,女孩没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和农田、自留地,她的名额计算是婚后随夫家计算的,一旦离婚,她最基础的生产生活资料就告丧失。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丈夫一旦要求离婚,她们势必失去现有生活水准。经济杠杆迫使女性不得不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和依附地位。
其次是社会文化问题,即使在与丈夫同等教育、同等薪酬的城市家庭中,男尊女卑、女主内的传统意识依然无处不在地影响着人们,女性在从事和丈夫同等繁重的社会劳动的同时,往往还必须承担起绝大部分家务。许多男性下班后即使闲着喝茶看球,也拒绝进厨房和妻子一起劳动,他们的意识是:家务是女人的活。而清洗衣服、清扫房间、清理厕所这些脏且烦琐的家务,更是让他们望而却步。而他们基本上是认为女性负担这些家务是天职,同时他们并不认同参与家务有任何意义,更不认为家务劳动是对家庭建设的一部分
生理年龄的歧视倾向也使得婚姻中女人处于弱势。中国人对女性的价值认同极苛刻狭隘,几乎不考虑女性的智慧、创造力、社会生产力和年龄积累的经验价值。并不从人的角度去考量女人,而仅仅从生育和姿色意义上的衡量其商品价值。20岁,被视为女性的商品价值峰值最高点,25岁后价值即随之下降,30岁则认为已经是剩女,40岁女性的存在只剩下了“某孩他妈”的意义。
30岁后的女性一旦离婚,既获得不了赔偿,更获得不了婚后赡养费,却必须接受中国歧视下的贬值事实。在中国婚姻市场上,就难觅良偶。如果还带着孩子,更是被视为废物、累赘。这使得女性在离婚中缺乏底气,也缺乏再建生活的勇气和底牌。作为弱者,她们不得不接受婚姻中诸多不平等条约,如忍受丈夫家庭暴力,默许丈夫婚外恋,承担绝大部分家务劳动,照料孩子,伺奉公婆等,以换取婚姻的维持。而丈夫一方,并不尊重妻子付出的劳动价值,即使妻子操持了全部家务,抚育了孩子,依然会被轻蔑地视为“无用、吃闲饭”。
● 没有制约,导致社会道德沦丧
在若干学者达人痛心疾首地呼吁人心不古,社会风气日益败坏,道德沦丧,有没有男性学者认真思考一下,没有制约的婚姻是推动社会道德沦丧的大黑手之一。
如果我是她,我能怎么样?”
每一个女性在自问这个问题时,都不得不发出一声叹息。
“我是她,我又能怎么样?”
赔偿,是拿不到什么的。青春,爱情,就这样没了。重建生活?这样说得倒是简单,站着说话腰不疼的人你来建建看?高调,是你们唱的,痛苦,是个人背负着的。活得漂亮给负心人看?有多少人具有超人的智慧、勇气、强悍和能力?还得有本钱和机遇。缺一不可。绝大多数,还不就是打落门牙合血吞后,抑郁终身?金庸中年出轨,搞上了比自己长子还年轻的女人,同甘共苦的妻子朱玫只得下堂而去,朱玫也是堂堂英伦大学毕业的高才生,任过明报记者,当年共办明报,她一手抱孩子一手赶报道,不可谓不是智慧能力兼备的能干女性。离婚后她能再建人生么?她抑郁地于61岁癌症过世。比她年长许多的金庸,至今仍在拥着娇妻环游世界哪。
公平?谈什么公平?!强者和弱者之间没有公平!
这些刻骨铭心之痛,是法律的漏洞,是社会文化的畸曲长期积压在女性身上,留下的深入骨骼的痛苦印痕,只是在这些事件点上,爆发出来,只是在这个事件点上,诸多女性才一吐为快。我们所知道的,死去的有姜•岩,在女性自杀率居于世界首位的中国,还有多少女性的自戕不为人所知?这种惨烈的方式到底是女性本身的脆弱还是因为世道的残酷让她们走投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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