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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soblue,水中鱼,特大好消息!!!

菜鸟
2003-08-19 05:08:20     打赏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要点:结婚不用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开证明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30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据悉,这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第四次修改,也是最引人关注、修改最多的一次。   据有关人士介绍,这次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人们在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手续时,不用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开证明;准备结婚的男女不必接受婚前检查。此外,新修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还首次明文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必须集中在县以上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昨天,广东省民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条例》将是一部充分体现婚姻自由,给人们更多更大的婚姻自主权利的新条例,同时也是一部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新条例。   图片:结婚到底还要不要进行婚前体检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photocome/供图   1、结婚离婚无需单位证明   婚姻是关系到每一个普通老百姓一生的大事,为此新《条例》规定,以后政府和单位都不再“干涉”个人的婚姻问题。今后,人们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手续,都不用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开证明了。准备结婚的适龄男女,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双方带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双方共同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就可以立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顺利领到结婚证。而需要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男女双方,也是只要带着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即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了。   广东省民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旧的《条例》已突显出各种弊端,比如婚姻登记传统的出证方式给很多个体劳动者、自动调离单位的员工等带来很大的麻烦。新的《条例》虽然对结婚、离婚都放宽松了,但认真来看,这对需要结婚或离婚的男女双方的责任反而是增大了。   因为,按照新条例,政府和单位都不再“干涉”个人的婚姻问题,以往由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审核、把关的责任也全部交到男女双方当事人手中,婚姻登记机关只担负“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人的签署见证和监誓责任。因此,这位负责人认为,新的《条例》实际上是把原属登记机关、单位和户籍地派出所的责任转移到男女双方当事人身上。那样无形中就加大了结婚者个人对自己婚姻的责任。比如说,若结婚后一方出现重婚、骗婚之类的情况时,就只能靠自己担着了。   此外,这位负责人认为,新的《条例》在婚姻登记上以书面“宣誓为证”的方式,反映了向国际接轨的趋势。   2、不再强制婚检责任自负   旧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而新的《条例》则充分考虑男女双方相爱的事实,在“双方知情、双方愿意、采取必要预防措施(譬如限制生育)”这3个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新条例允许这样的人结婚。   而对以前婚前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婚前体检的规定,在新《条例》中将取消。由于到目前为止,医学上还没有证明患有哪一种疾病的人是不能够登记结婚的,因此新《条例》把有关婚检的规定也予以取消。同样本着个人对个人健康状况负责的原则,政府部门不再负责管理强制婚检的事宜。   广东省民政厅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后虽然国家不再强制婚检,但登记机关会要求结婚者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而在声明书中,就包涵了原婚检的主要内容。这样也就是一切责任由自己负责。为此,结婚当事人为了对自己的婚姻负责,对自己的幸福负责,还是得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也就得要求对方去参加婚检。当然,对方反过来也可能要求你去婚检。   3、集中婚姻登记规范管理   以往国家为了方便群众,提出在乡镇和街道办理婚姻登记。这样可以免除当事人因办理婚姻登记所支出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然而,由于乡镇、街道一级没有专职的婚姻登记管理人员,没能建立专门的婚姻档案,经常出现婚姻登记档案丢失或损毁现象;有的出现婚姻登记执法不严;有的甚至造成婚姻登记搭车收费严重,加重婚姻登记当事人的负担。   为此,在新《条例》中,明确了婚姻登记管理在城市必须集中到城区民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农村也要集中到县民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   广东省民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新的《条例》对婚姻登记体制的改动,提高了婚姻登记的执法地位,提高了婚姻登记的质量,杜绝了一些地方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的非法现象,同时有利于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这位负责人认为,实行集中婚姻登记管理以后,个人的婚姻状况都将在民政部门“存档”备案。随着电子政务的完善,建立个人婚姻状况的网上查询系统。届时,人们通过民政系统的网络,就能了解到个人结婚或是离婚的婚姻状况,从而避免重婚欺骗问题的发生。   特别提醒   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人提醒,新的《条例》目前只是针对我国内地的居民,结婚或离婚不用单位和户籍派出所证明只是针对中国内地居民。如果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华侨或外籍人士,那内地居民的另一方还是要出具相关的婚姻证明,才能办理婚姻登记。   这位负责人还明确指出,目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只是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在国务院还没有正式公布实施这个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前,现在广东的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离婚、婚检等)仍按原来的规定办理,即结婚或离婚必须提供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前必须体检。   关注焦点:结婚要不要婚检?   结婚到底还要不要进行婚前体检?现在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也有各方面的观点,看法不尽相同。“以人为本”说:有观点说,新《条例》规定婚前不必再婚检更加人性化,认为在双方知情、双方愿意、采取必要预防措施等一些前提条件下,结婚男女双方完全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婚检。他们认为,这样很好。这一观点也受到那些想结婚却因患有严重先天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未能通过婚检而不能结婚(以前规定)的恋人们的热烈欢迎。   与《母婴法》冲突说:他们认为,在现实中婚前是否可以选择婚检还保留着一个很大的问号。因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12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方可进行结婚登记。另外,《母婴法》第7条也规定:“婚前医学检察: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第8条又规定了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检察: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后,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很明显,结婚放弃强制婚检与人大通过的《母婴法》有明显的冲突。   市民意见:记者昨日采访了一些广州市民,市民对结婚、离婚不用单位开证明普遍表示支持。绝大多数市民表示,婚姻是个人私事,要单位开证明,不利个人隐私。不过少数市民却担心,离婚如果取消了单位证明,会促使离婚变得更容易,不利家庭稳定。   但对是否取消婚检却看法不一,赞成者和反对者各占一半。赞成者表示,取消婚检能节省一笔开销,并且婚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婚检是“多此一举”,公民有选择的自由,想检则检,不想检则不检,婚检由必须转为“可选择”最合理。反对者则表示,现在社会上患性病、传染病的人不少,婚前体检的好处就是双方都增进了解,况且婚检也是对后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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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
2003-08-20 18:42:00     打赏
2楼
这几天请假在家休息, 今天在网吧上网, 才看到鱼兄的帖。谢谢鱼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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