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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女性就业歧视谁之过?

菜鸟
2005-11-17 20:46:44     打赏
目前正是校园招聘最火的时候,也是在职者跳槽最频繁的时候。于是相关的报道问题就全部出来,特别是一些女性在报怨社会的不公平,以及企业不给她们平等的就业机会,中国男权主义明显等等言论…… 那么是企业的罪过吗?是社会的罪过吗?是社会学家的错误吗?还是女性自身能力上的差异呢? 首先从企业讲起,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什么呢?它是获得利润,虽然现在有一种新的说法,指出企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价值,那么这样的境界,目前在中国实际运行中,并有找到这样的企业。虽然TCL战略中,都提到这一点。但是实现上只是一个目标,在短期能能以实现。企业要实现的,只是帕累托最适度。有些时候,限制招聘女性,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种选择的一种最优的方案,或者是企业一种最理性的选择。假如一个公司招聘10个女性,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数据信息中心主任蒋永萍女士做的一项调查,她指出从中国实际情况来看有95%的女性要生育,也就是会有一个生育期,一个哺育期。我们假设一下,如果有9个女性同时要享受这样的假期,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期间工资照发。她们的工作,企业又必须找人来替代。那么企业的成本是多少呢?既然企业可以用更低的成本雇用男性,那么在帕累托最优的指导下,他们为何会花更多的钱去雇用女性呢? 就象我们总是在强调权利和义务相当,企业雇用了女性,女性回报了劳动,企业付给了薪水以及各种福利待遇。那种这是女性的经济活动换来的价值,必须由企业来承担。那么当女性回家养孩子时,她所完成的是一种社会价值,更准确的说为社会做了贡献,那么这个回报是否应该由企业来承担呢?既然是社会价值,那么就应该由政府来承担,而不是企业。 很多时候,我甚至认为中国的妇联好心办成坏事。从主观上,希望维护女性的权利,但是客观上又造成企业在做最理智的选择时,不愿意雇用女性。我的一位老师是人大代表,当她向妇联提出这个意见时,可是妇联的人一直不能接受。她们回答始终:“好不容易把女性从灶台上解放出来,又让她们回到灶台上。” 下面以美国1992年调查结果发现为例,18岁以上全日制工作的女性是男性工资的67%,且年龄越大差别越大。当时这个调查一出来,美国的一些协会马上说这是就业歧视。那么我们来看看到底是不是就业歧视呢? 首先我们弄清楚什么叫做就业歧视。就业歧视指具有相同生产率特征的劳动者,因为其所属的人口群体不同而产生系统性就业差别的经济现象。那么通过这个概念,就业歧视的界定必须满足四点。1、这种差别是可以量化或准确衡量的。(女性是男性工资的67%,可以衡量)2、这种差别不是偶然现象(18岁以上的全日制工作的女性。不是偶然)3、这种差别不是由于劳动者的经济特征差别而产生的(这点可以看下面的调查原因结果报告)4、这种差别与主观上的偏爱或厌恶有关(这点也须看下面的调查原因结果报告)。所以这个事件,到底是否可以界定为就业歧视呢?就看是否满足3和4点了。 出现了这个问题之后,美国的劳动协会于是调查了问题的原因。让我们一起来看调查原因,看到底是不是就业歧视。 A、 生理原因:结果显示女性的体力,智力衰退早。研究显示,女性的智力呈现一个抛物线,其中在45岁达到最高点。当然这是一般现象。而男性的智力在60岁达到最高点。所以根据概念,具有相同生产率,男性和女性就不具备了,也便成为年龄越大差别越大的一个原因。其实这个现象也在中国普遍存在。每年高考完之后,看《楚天都市报》,可以发现女生上重点线的比率远远低于男生,而且女生接受高等教育也比男生少。 B、 教育原因:调查结果显示,男女相同年龄下,年龄越大,男女平均教育水平差别越大。所以也造成男女不具备相同的生产率特征。 C、 职业分布:女性在高薪职业中比例低。这是一个客观现象。 D、 工作时间与经验的原因:女性每周工作时间少于男性。这种现象在中国也大量存在。职业中断造成的经验差别。 所以这四点,造成了生产率特征的不同,或者一般情况下,是女性的生产率特征低于男性。 可能有一些人会说,凭什么是女人回家养育孩子呢?男人就不能回家带孩子吗?那么这就不是社会经济问题了。这是一个家庭最优决择问题。其实家庭也要进行帕累托最优的选择。丈夫和妻子也会进行效用最大化的组合。女人回归家庭,其实也是在创造价值,只是创造了社会价值,间接的也是经济价值。那么以我的成长为例。1、母亲是在我读高中时,就办的内退。可能别人会说这是一种牺牲,但是她牺牲的非常愿意。我们来算一算她创造的社会价值,以及间接经济价值。她给我创造了一个温馨舒服的家庭氛围,因为没有工作的负担,她的身心更加快乐,一心照顾我的饮食起居和爸爸的生活。她可以让我有更多的时间学习。我不得不承认,我的学业,是妈妈付出了牺牲。我整个高中三年,按照成绩排名享受的是免费教育。我所读的高中,每学期报名费是1500,6个学期,这就是9000元。如果没有考上重点班,进重点班就是5000元。如果没有考上高中,按照差一分就是200元收费,而且基础固定的底座是3000。那么这一共便是17000元。2、再算一个大学成本。如果我没有考上一类大学,那么她肯定是会花高价买到一类。那么算成本为5万。3、因为她在家庭里贡献社会价值,爸爸可以后顾无忧的工作。以前他们两个人都上班,常常因为我晚上上完自习,谁去接我,而影响工作。所以影响了爸爸的酒席,也便影响了他的人际关系,导致最后的经济。因为爸爸要给我洗衣服,他更多的时间沉迷于家务,那么创造经济价值的时间减少。那么这便是妈妈创造的经济价值。当然这也受个人偏好的影响,不过这就是我家的帕累托,效用最大化选择。 前面提到既然女性回家养育孩子,是贡献了社会价值,那么应由政府来承担。我可以例举这个在这方面做得成功的例子。首先做得最成功的是瑞典。在瑞典,女性每养育一个孩子,就享受一个子女补贴,养育二个孩子,就享受两个子女补贴。那么也便减轻了企业负担,企业雇用女性成本减少。自然在女性就业歧视上会减少。 其次就是日本,在日本的许多劳动合同中规定,如果女性结婚,企业就可以解雇她。中国人常常骂他们不文明。其实他们是文明的,更准确是说,他们是由政府作为后盾,提供社会福利保障。 所以,有些经济问题出现,不是人为的错,而是制度的错误。就象我曾经听中国广东核电集团的总经理刘锦华先生说:“当出现问题时,我们的第一任务是检查制度出现了漏洞没有?中广核从1986年成立以来,在国家审查中没有出现一个贪污现象。不是人不贪,而是我们的制度不让他贪。”我想这句话,是可以借用在女性就业问题上的。所以我最后认为,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是市场机制的问题。而不是企业的问题,不是人为的问题。在美国,女性养育孩子之后也几乎是不能出去工作。因为美国的法律规定“末满9岁的孩子不能单独留在家里。”如果一个末满9岁的孩子对别人说,我一个人被关在家里了。那么她的父母就会被警察带走。可能我们认为不尊重女性。但是美国政府在这方面提供了补贴。而且也不见得一定是女人留在家里,这就存在一个效用最大化的选择问题。 应该说如果把养育期,哺育期这个补贴,由政府承担,那么女性将有更大的就业空间。特别是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只有一个孩子,更是减轻政府负担,为实行此政策,提供得天独厚的条件。 特别需指出的是目前中国有一些社会学家们和经济学家在以公共身份发言的时候不一定出于公心。可以用经济学的“循环寻租理论”来解释有的他们的行为:他们大都有三重身份——企业经济学家、政府经济学家、学术研究专家。他们的行为一般归纳为三步:第一步,通过与利益集团的结合,成为利益集团的受雇者。第二步,通过担任政府经济顾问其它顾问,某某委员会等职务,在制定与其受雇企业相关的产业及公共政策时,这些大家们可以“公平的”将天平偏向自己的幕后老板。第三步,回归本位,以一个学术研究专家及公共知识分子的身体在媒体上、大学讲台上、在著述中引经据典,用“缜密”的理论证明自己的观点与决策是正确的,也是实现了“帕累托”最适度。这样,不但赢得了公众的绝对信任甚至爱戴,而且赢得了政府、利益集团及更多对之喜欢的集团的信任。所以睁大你的眼睛,特别是有人站出来为公共利益说话的时候,千万要当心。 所以我支持阶段性理论。刘尔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指出:社会经济发展的商品化程度愈高,效率的体现就愈明显,社会历史的长期积累的结果就是女性的能力有些比男性弱,所以实际导致的结果只能是女性不得不阶段性就业,以腾出更多的位置给男性。目前国家也开始提倡阶段性就业,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全社会的就业机会,并不存在歧视某一部分人的作用,而这个制度的推广影响女性的同时也同样会影响到男性,从制度上讲,它将产生对女性更有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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