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在新闻中会看到,或者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情,就是总有一些人觉得自己可以凌驾于社会法规、社会道德之上,做出令人不齿的事情,比如插队、广场舞占用马路(甚至是机动车道)、随意乱停车影响其他机动车、比如碰瓷等等。我就不明白这些人是以什么样的心态去挑战公共良知?在日本侵略中国时,一个个特别温顺。怎么现在就这么嚣张了呢?是不是我们的法律还不够严厉?或者执法者和稀泥,不想公事公办?法律里关于犯罪者的年龄上限,真的很垃圾!年龄大了,不能成为法律不严办的借口。还有受害者还要保护违法犯罪者的恶人的人权和人身安全,真是无语了,恶人违法犯罪的时候,那些恶人考虑受害者的人权了吗?那些法官是替谁服务的?替违法犯罪者们吗?
现在很是怀念上世纪80年代的严打啊。什么时候能让公民谨小慎微,尊重法律、尊重社会规则、尊重道德规范,人与人互相尊重,社会才有可能变得和谐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