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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涉嫌侵犯专利 被中国一民营企业告上法庭[转帖]
【记者王义伟6月30日北京报道】在彩电反倾销案、节能灯反倾销案以及DVD专利技术问题上与中国企业真刀实枪干了几仗的荷兰飞利浦公司,最近又陷入了另一场与节能灯有关的专利诉讼中。不过这次,飞利浦不是以挑战者的身份出现的,而是因涉嫌侵权被中国的一家民营企业告上法庭。尽管处境被动,但是飞利浦早已未雨绸缪,在授权中国企业生产节能灯的合同中约定专利侵权责任由中方生产商承担。这样的约定不但使本案变得复杂,更有可能演变成飞利浦虽然侵权却置身事外,由中国企业赔偿中国企业的奇怪结局。
记者了解到,生产节能灯的上海德士电器有限公司于1993年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拥有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名称为 “具有安全散热孔的灯头壳体”。2000年8月,德士公司发现飞利浦节能灯未经允许使用了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技术,随后展开调查取证工作。2002 年8月30日,德士公司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飞利浦控股的合资公司上海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侵犯专利。
该案立案后,被告飞利浦曾于2002年9月26日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宣告德士所拥有的专利无效的请求,同时,要求法院中止审理此案,等待无效宣告的裁决。该请求未被法院采纳,本案继续审理。
此后,一家中国公司突然出现。据了解,涉嫌侵权的节能灯是由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授权该中国公司,而该公司又授权杭州的一家厂商生产的。在飞利浦与那家中国公司的授权合同中,约定如果该产品发生专利侵权诉讼,侵权责任由中方企业承担。
德士公司代理律师向记者介绍,从德士公司提起诉讼至今,飞利浦方面的应诉工作一直不甚积极,直到这家中国公司出现之后他们才知道事情的原委。而稍后,也主要是这家中国公司与德士公司商谈赔偿事宜。这样局面所造成的结果,很有可能就是侵权利益归飞利浦所有,侵权责任却由中国加工企业承担。
此案至今仍在审理中,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该案。
关键词: 飞利浦 涉嫌 侵犯 专利 中国 民营企业 法庭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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