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venturecapital)一词在中国还算是一个新词汇。1998年11月2日,国家科技部和美国的IDG公司共同创立一项鼓励对新技术产业的创业投资,今后7年,投资10亿美元,希望能够创造350家中小企业和提供40万个就业机会。这条新闻恰似一声惊雷,使人们把目光投向这个既陌生又新奇的领域。
其实,我国在1985年中共中央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首次采用了“创业投资”说法,明确了以创业投资支持“迅速变化、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从1985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以来,到1998年,全国22个省市已经创立了类似的机构80多家,具备了35亿元的投资能力。
根据OECD科技政策委员会的定义:创业投资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也就是说,投资者对刚起步阶段、高风险企业的投资行为,通常吸引投资需要放弃一部分公司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投资期限一般在3-7年,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获得回报。美国创业投资从1946年的ARD公司成立开始,到1971年NASDAQ挂牌,目前美国600多家创业投资公司,一半在硅谷,管理5000万至5亿美元资金,项目平均投资550万美元。创业投资一般回报在20%-30%,美国一般在35%左右。
总之,创业投资体系的建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企业发展,筹集到必要的启动资金,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各方面的专业人才。
然而,在我国发展创业投资必须解决好七个问题:
一、政府如何定位。政府不能包办一切,这是必须注意的问题。当前在创业投资的过程中,政府有越俎代庖的做法。我们应当吸取美国在128公路地区和硅谷建设中的经验教训。政府充当好“裁判”,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强化政府的风险意识,应该“民办官助”,同时注重经营机制的转换,防止“穿新鞋走旧路”。比如,产权明晰,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防止复发“投资饥渴症”,导致“预算软约束”。
二、如何募集资金。资金的来源无非外资和内资两个途径。筹集资本无非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上市的通道受到严格的审查,一般企业无法进入。同样,企业发行债券也受到严格的限制。而间接融资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十分困难,因为它们一般资产较少,无法抵押,没有授信的历史记录,缺乏专门的服务机构,贷款额度较小,同时存在所有制上的歧视。当然,中小企业自身鱼龙混杂,也使得一些有潜力的企业埋没其间。目前,国内的投资群体远远没有开发出来,在资金市场上,一方面大量的中小企业迫切需要得到稳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居民手中持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尽管银行利息连续下降了七次,但是居民储蓄存款6万余亿,仍然居高不下,我国还缺乏适合的投资渠道。即使劳保金、退休金也缺乏合适的投资途径,仅有的国债市场显得无法满足高回报的要求。所以,迫切需要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创业资本,满足市场供需要求。
三、如何收回投资。收回投资一般有两个渠道,一是上市,二是股份转让。但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上市条件不成熟。我国证券市场限制较严,私营或者外资企业受到严格控制,面向中小企业的“第二板块市场”仍未建立,这就为创业资本的运作带来困难。股份转让可以考虑商业出售,也可以转让给另外的创业投资公司,甚至可以考虑管理收购,即所谓的MBO方式。
四、如何培育富有冒险精神的创业家和具有远见卓识的创业投资管理人才。创业家要有一定的远见卓识,要有冒险精神,具备专业知识和组织能力,能够充分调动自己周围的人员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智慧。同时,如何培育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才已经迫在眉睫。创业资本管理,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具备金融市场的运作经验、营销拓展能力、相关政策法规见解、法律背景知识、市场的敏锐洞察以及对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宏观的把握。绝不能简单地把科技开发人员等同于创业投资管理人员,两者之间有本质的差别。
五、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创业资本只是企业进行资本运营的一个方法,“华山不只一条路”。应当广开门路,不要“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比如,信用担保制度。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是由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出资组建的,现在一共52家,主要业务就是为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此外,日本民间存在着向中小企业投资和融资的创业基金,日本政府、日本开发银行和民间组织还共同出资成立了产业基础健全基金,为创业基金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北京首创向蓝地服装提供了担保,他们的经验值得借鉴推广。
六、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四通老总段永基说我们没有给脑袋定价的政策。的确,人往高处走。如何激励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当前极其迫切的一个研究课题。我们应当明确人的激励需要是多层次的、是多元的。在需要——要求——满足的连锁过程中,激励需要体现在许多方面:比如美国学者麦克莱兰认为主要是权力的需要、归属的需要和成就的需要;而亚当斯从公平的需要入手,认为人总是在进行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认为个人所得报酬÷个人的投入=参照人的报酬÷参照人的投入;维克托·费罗姆则从激励的期望角度,认为激励力=效价×期望率,激励力与效价和期望率成正比关系。前人的研究充分反映了企业家也是常人,对他们的激励需要不能忽视,必须充分设法予以满足,形成正增强、促进作用,否则,会出现激励需要——无法满足——挫折——工作效率降低等一系列的负增强效应。另外,我们应当重视对激励的手段的选择,特别是长期激励的研究和探索。从长远着眼,我们应当重视长期激励方法的运用。根据美国纽约薪酬顾问波尔·默伊对美国200家最大公司的调查,美国首席执行官CEO的报酬构成:工资21%、短期激励27%、16%长期激励和36%以股票为基础的酬劳。1998年世界前500家企业中,89%的企业采用了经营者股票期权。中关村的有些企业已经开始探索这种方式,今后我们还应该加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
七、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协助政府制订相关的政策法规。创业投资是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金融领域,它的发展依赖于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因此,当务之急是我国的有关管理部门尽快组织起来,由一个部门牵头,探讨制订相关的政策法规,以规范融资行为,保证创业资本在我国的健康、稳定的发展。否则,又会出现以往的一哄而上、秩序混乱、一治就死,而后一哄而散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