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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应该采取哪些方案?

高工
2007-10-07 08:28:26     打赏

  4、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革新

    地面传输标准属于数字电视产业中的一个嵌入性要素,地面传输标准的产品具有“系统产品”的特征,因此,地面传输标准可以说是一个兼容性标准,它不仅规定了地面传输标准的自身的技术特征,而且它间接地限定了产业链上其他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选择。

    地面传输标准的决定了数字产业链上的芯片、数字电视机、软件机顶盒等产品的技术方案,标准的出台使数字电视产业的相关厂商明确了新产品开发的方向,并促进了产品的快速成熟。我国电视机保有量超过4亿台,电视机年销售量高达4000万台,按照每年新增和更新4000万台数字电视机计算,其中的芯片产值就达上百亿元人民币,并将拉动数千亿元的电视整机市场。同时,由于目前拥有模拟电视的用户必须通过机顶盒才能接收数字电视信号,因此,传输标准的出台,也能为我国机顶盒制造商带来巨大的空间。

    标准化对技术革新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是推动技术发展的内生要素,同时也影响革新的速度和方向。数字电视地面标准的确定将推动移动多媒体如车载电视、手机电视以及MP4等新兴媒体终端的技术革新及其产业快速发展。

     一、      对于我国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几点思考

    对于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分析要把不同的参与者与不同的环境要素纳入解释图景,把标准的统一性知识和地方性知识统一起来,认识到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是在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参与下共同建构而成的,这样才能正确地认识这个特殊的融合标准,才能深刻剖析标准制定模式。同时,对于标准的分析和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标准的发布为止,而要虑及后标准时期的问题,因为标准并非在发布后就静止不变了,相反它在后标准时期会在相关因素的共同构建下不断地发生演变。

    1、对于“特殊”的标准方案的思考

    经过5年多的标准化之争,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最后才以一个“特殊”的“融合标准”的方案结束了争执。这个标准是融合了清华大学多载波和上海交大单载波方案,并且吸收了广科院方案思想的融合方案。如何来看待这个姗姗来迟,却又显得颇为特殊的融合标准呢?

    科学技术社会学认为技术具有“可塑性”,无论在产生阶段还是在执行阶段,都存在着一系列技术选择的可能性。这个选择过程不能仅仅将其简化成技术的考量,实际上这个过程是被众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因素所形塑。②国内外技术标准的实践也表明,现实中的技术不一定是由最佳的技术解决方案构成,同样最佳的技术也并不一定会成为“标准”。因此,地面传输标准看似特殊,似乎并非是最佳的解决方案,但是从某种角度而言,这个最终的标准正是社会、经济、政治多种因素共同建构的结果。

    “行动者网络理论”认为参与者的不同利益是协商建构的,标准也是在这个共同建构的过程中达成的,其中参与者力图将他们的利益转移到标准之中,因此标准化的成果是漫长的协商过程的结果。清华、交大、广科院等各方参与者在技术标准形成的过程中都试图将他们的利益通过具体的技术方案转译到标准方案中,标准正是这些参与者经过漫长的协商、博弈而达成的结果。

    标准化不仅仅是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而且是一个不断整合、协调参与者的预期和利益的过程。因此标准化的结果往往是一个复杂的方案。地面传输标准的达成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调整各自预期,协调、整合各方参与者利益的过程,标准的形成过程是各方参与者逐渐地清晰了各自在社会网络中利益和集体利益
所在的过程。标准之争的前几年,各方参与者都试图使自己的技术解决方案力压群雄,最终能被国家标准采纳,直至最后各方才意识到无论谁都无法击跨对手,唯一的出路就是融合,因此各方开始意识到协调整合资源的必要性,最终一个特殊的融合方案就产生了。

    2、对于标准制定方式的思考

    有学者比较了三种可选择的标准制定方式:第一种是市场驱动的标准化,它的特征是具有“附和效应”(bandwagon effect)的特征;第二种是委员会主导的标准化,它的特征是具有官方的特征;第三种方式是结合了委员会和市场力量的混合标准化方式。③

    市场驱动的标准化和委员会主导的标准化各有优势。委员会主导的标准化,能更好的适应其中的参与者利益预期,当标准方案截止期即将到来时,委员会模式比市场模式更有效率。但一般情况下,市场驱动模式下,标准获得更快,但是它未必是最佳的,比如存在过度惰性(excess inertia)的现象。有的研究表明委员会模式下的正式协商可能会导致技术采用的滞后,而市场驱动的标准化却可能导致过早的应用。 ④

    我国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制定是国家相关部门委托专家组(研发组)进行相关的测试和评估,因此地面传输标准的制定方式具有委员会主导的特征,最后公布的标准方案是“法定标准”。从国内外的多个案例研究结果来看,基于委员会主导的“法定标准”可能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①决策的时间长,对新技术应对滞后。比如ITU(国际电信联盟)作为通讯领域唯一的一个国际标准化机构,全体会议四年召开一次,面对新技术新服务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其标准化的覆盖面相当有限且相对滞后。②官方组织对相关技术不熟悉。比如,在IT领域,官方的标准组织很难熟悉微处理器、数据总线、操作系统等几个重要的构成要素。③更多政治因素的介入。在官方标准化的情况下,企业无法控制的政治因素介入的余地大。④统一标准难以实现。由于多种复杂因素的介入,制定统一标准的目标往往无法实现,比如广受诟病的移动通讯标准同时并存北美、欧洲、日本等7种方式。

    在目前标准制定的制度安排下,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经历了漫长的决策时期。几年前,中国数字电视地面传输市场已基本成熟,但标准却迟迟未决,在久等国家标准未果的情况下,作为世界上应用最为广泛、技术最为成熟、配套产品成本也最低廉的欧洲标准在中国长驱直入,许多城市开始采用了欧洲地面传输标准,香港也在标准出台前的几个月刚宣布采用欧洲标准。因此,正如EVD标准和其产业化进程中的内耗,严重损害了国内整个DVD产业链的成长的事实,参与地面传输标准博弈的竞争者的真正敌人可能不是竞争对方,而是潜在的共同敌人――欧洲标准。可以说,标准的越是不断推迟,标准所酝酿的风险就越大。同时前期已经采用欧洲标准的城市和地区向国家标准的转换必然伴随着巨大的转换成本,前期的投资都会成为了巨额的“沉没成本”。

    基于此,结合了委员会和市场力量的混合标准化方式也许能有效地克服委员会导向和市场化驱动标准化方式的不足之处,同时能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

    3、对于标准制定后的后标准时期的思考

    标准并不是静止的人造物,它从制定出来到使用者接受它并使用它并非一成不变的。⑤标准只是确定了一个强制推行的规范,标准的制定者并不能预测到技术人造物将被采用的机会和使用的方式,因而标准的使用往往会脱离了拥有和发布标准的参与者的控制。许多标准公布后在使用过程中都会经历一个变迁的过程。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公布并非意味着标准已经达成,相反,标准制定后的后标准时期也许会成为决定标准的最关键时期。在标准方案中清华和交大技术方案的融合如果说是握手而和的话,那么在后标准时代,市场可能会遴选出真正的主宰者。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在后标准时期的演变可能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共同影响。

    广电系统的重要角色。广电系统在数字电视产业中担负着数字电视发展的规划,数字电视内容的制作,相关设备的采购、数字信号的发射等等职责,这些行为的不同选择直接影响着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技术标准的走向。广电系统在应对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中也面临着挑战,数字网络的大规模铺设与改造,数字设备的更新与升级终端投入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就要求广电系统要不断增强自身的造血能力,提升融资水平;同时数字电视产业的兴起,需要大量本土化的优秀节目,这就需要广电系统加强对节目源的建设和储备。

    清华和上海交大的产业化战略。在国家标准未确定之前,清华和交大就已经迫不及待地加紧了各自标准的产业化步伐。交大旗下的上海高清和上海文广合作,由上海高清提供技术,上海文广提供节目,开始率先在上海数千辆出租车上试验移动数字电视业务。同时,上海高清还在上海崇明等有线电视接入率较低的地方开始大规模地面传输数字电视广播试验。清华则一直在江西、河南、长沙、广州、辽宁等地“圈地”,力推自己的方案,在上海清华也与东方明珠移动公司大规模合作,开展移动数字电视业务。清华和上海交大清楚地明白,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以“锁定”消费者为目标的竞争行为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各自的产业化实力,进而决定自身的生死存亡。

    新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当今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在数字电视领域之外,正在兴起的卫星传输和IPTV传输方式已经显示出强大的威力,严重地威胁地面传输的市场容量。卫星传输具有更低的成本和更好的品质,而且国家政策面将逐渐开放管制,而IPTV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的技术设施,通过互联网协议可提供丰富的多媒体数字服务,这无疑会对地面传输产生巨大的潜在影响。因此,新技术的发展使地面传输技术标准的前途增添了一个发展的变数。

    配套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的影响。在标准确立之后,国家标准认证体系还存在严重缺失,相关的配套技术标准,如发射机规范、测试标准、接收机的技术规范和测试标准等等还没有制定,而且需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对于符合国家地面数字电视标准的产品进行认证。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决定着配套标准和认证体系的具体制定,但是这些配套标准和认证体系反过来会对地面传输标准的演变产生作用。

注释:

①.  David, P. A. and W. E. Steinmueller (1994). "Economics of compatibility standards and competition in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s." Information Economics and Policy 6 (3-4): 217-241.

②.  Williams, R. and D. Edge (1996). "The social shaping of technology." Research Policy 25 : 865-899.

③.  Farrell, J. and Saloner, G. (1988). "Coordination Through Committees and Markets." Th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19 (2): 235-252.

④.  Belleflamme, P. (2002). "Coordination on formal vs. de facto standards: a dynamic approach."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8 (1): 153-176.

⑤.  Bunduchi, R. and M. Gerst, et al. (2005). IT Standardistion-the economic and the sociology account. UKAIS conference.




关键词: 我国     数字电视     地面     传输     标准     应该     采取     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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