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广州日报》消息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于下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税务专家指出提高个税免征额度是大多民众和专家的呼声,短时间内再次调高“并非没有可能”。有专家“建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或2500元。”
而在腾讯网关于此消息的一份网络调查显示,47.68%的网友认为起征点应为5000元,41.33%认为应该是3000元,还有9.18%认为应该更高,只有1.81%认为应该维持现在的1600元。本人曾多次撰文,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是1万到2万元,但在民意面前也愿意做一些妥协。但如果本次个税起征点如专家建议的只是提高到2000元或2500元,这样的“毛毛雨”还是别下了,人们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个税起征点调高,如果就是这样的“幸福就是毛毛雨”,不仅有失公平,而且只能说是有关方面对民意的一种“姿态”,没有多少诚意和实际价值,无助于改变通胀压力下的民生艰难,也无力于改变现行个人调节税的各种弊端。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在国外常被称为“罗宾汉税种”,初衷就是通过这一税收手段,对社会财富进行一次再分配,调节收入差距。但在我国,起征点1600元,而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1600元起征点已经将几乎所有工薪阶层一网打尽。同时,为媒体广为引用的一个数字就是:我国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财富,但是他们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收入多的人缴纳的税却少。工薪阶层反成个税缴纳主体,本是劫富济贫,却成了劫贫帮富。
从宏观税负角度看,当前的个税起征点也明显过低。福布斯连年公布全球税负痛苦指数,中国都排行第三。若按实际来算,2007年我国天GDP可望达23万亿元,税收可达5万亿元,政府土地出让金1万亿,央企一年利润1万亿。若按10亿就业人口估计(含七十岁仍在下地的农民),平均每个劳动人口贡献了7000元;按13亿人口计,平均每人贡献了5385元。如果加上“费大于税”的各种部门、单位截留的收费、罚款、腐败收入等等,按13亿人口计算的人均贡献额更有可能达到8000元以上。而2007年城乡居民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不会超过7000多元。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又有多少呢?中国新闻网2007年10月5日消息说:中国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国家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已经从1998年的5.52%提高到2006年的11.5%。那是去年财政税收3.9万亿的11.5%,合计4485亿元,平均每个国人可享受345元。人均贡献至少5385至8000多元,却只享受345元的公共服务。政府税费如血盆大口想收就收、行政浪费出江河决堤难以遏制、社会保障和民众福利如挤牙膏一样的现状是否应该得到改变呢?
因此,本次个税法修改不应该只是着眼于调高了几百、几千元起征点的随意性很大的修修补补,而应确定一个比较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矩,比如,用法律规定个税起征点必须是城市平均工资的若干倍。从历史的纵向比较,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到现在,若按1981年的人均职工月收入13.3倍以及今年前9月职工平均工资1853元标准,起征点应为月收入25000元左右。
若按现有的房价负担来算,以北京为例,若想在北京五环内供一套90平米住房,其20年月供至少也在7000元以上,加上抚养儿女、赡养父母、自己进修等费用,扣除三险一金,其年净收入应在20万元以上才基本无忧。这样算,个税起征点应在2万元以上为宜,而且不要搞什么梯级累进税制,直接按一定比例征收。
或者,我们不敢奢望个税起征点调这么高,按平均工资的5倍、8倍行不行?或者根据不同的城市来划分,由房价来确定,超过该市主城区平均房价的工资才征税,行不行?总之要有一个相对刚性的规矩,不能像一个软柿子,怎么捏都行。否则,法律的严肃性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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