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的判决对于Broadcom公司正在致力于保护我们知识产权的行动是一次重大的胜利。” Broadcom公司负责知识产权诉讼的副总裁David Rosmann表示。
Broadcom公司于2005年5月在美国加州圣塔安那(Santa Ana)地区法院提出了专利受到侵犯的起诉。在2007年5月29日陪审团毫无异议地做出了断定Qualcomm公司侵犯三项Broadcom公司专利的裁决,并且对过去的侵犯判给Broadcom公司赔偿费。去年年底,美国地区法院法官James V. Selna发布了一项对Qualcomm公司的禁令,旨在停止Qualcomm公司继续侵犯这三项专利的行为。
在2008年8月,Selna法官裁决Qualcomm公司无视于此项禁令,未能就侵权产品QChat(R)向Broadcom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以及还有其他一些行为。法院列举了Qualcomm公司这些无理的行为,命令Qualcomm公司将其从侵权产品QChat所获的毛利交付给Broadcom公司。Selna法官还进一步命令Qualcomm公司支付与这些无视禁令行为相联系的Broadcom公司的律师费。
上诉法院支持的两项专利为美国专利No. 5,657,317,陪审团裁决它受到Qualcomm的EV-DO技术的侵犯;以及美国专利No. 6,389,010,陪审团裁?Q它受到Qualcomm的QChat芯片及软件的侵犯。被认为无效的第三项专利为美国专利No. 6,847,686,它与视频处理技术有关。
圣塔安那一案是Broadcom公司就专利侵权、反竞争行为及欺骗行为等事项不断向Qualcomm公司提出起诉的案件之一。Qualcomm公司针对Broadcom公司提出的全部专利侵权案件,最后的结果不是败诉,就是Qualcomm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