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质要求
1. 考试站申请机构资质要求
1) 申请机构所在区域有较大规模的电子设计专业技术人群;
2) 申请机构所有区域周边已建有电子设计工程师认证考试中心,能够满足当地考生实操考试;
3) 拥有电子设计工程师认证考评员两名以上;
4) 拥有装有认证测评(考试)软件系统,并能满足考生考试使用的计算机房,计算机房要求标准详见“电子设计工程师认证考试站/考试中心申请须知);
2. 考试中心申请机构资质要求
1) 申请机构所在区域有较大规模的电子设计专业技术人群;
2) 申请机构必须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并可以辐射社会;
3) 拥有与考生数量配套的考评员;
4) 拥有装有认证测评(考试)软件系统,并能满足考生考试使用的计算机房,计算机房要求标准详见“电子设计工程师认证考试站/考试中心申请须知);
5) 具有能满足认证实操考试要求的实操场地、电子工程实训实验平台及相应实训设备(30台以上),标准详见“电子设计工程师认证考试站/考试中心申请须知;
6) 具有足够认证考试使用的认证考试模块及电子元器件(考前准备)。
二、 申请与授权管理
1. 申请:对于满足以上资质要求的机构,可登录认证官方网站下载“电子设计工程师认证考试站/考试中心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完整后交认证办公室;
2. 授权管理:
1) 认证办公室收到机构申请表后,将对其资质进行审核,对审查合格的机构,学会授权其为考试站或考试中心,并颁发牌匾;
2) 受权机构有权以考试站/考试中心名义开展认证有关宣传、招生、培训、考试等工作;
3) 受权机构有权使用电子设计工程师认证logo、授权书等资料开展认证活动;
4) 受权机构有权享受认证办公室指定支持和服务单位为其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市场支持、考务支持等;
5) 受权机构有权享有因开展认证工作所带来的收益。
三、 工作内容
各机构取得考试站/考试中心资格后,需按认证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开展相关认证工作,包括:
1. 安排专职认证项目工作人员、工作场地、联系方式,以便开展认证相关工作;
2. 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进行认证宣传推广,包括开发认证网页,与认证官方网站建立链接,通过网上论坛发帖宣传等;
3. 直接组织认证讲座,向相关专业学生进行招生宣传;
4. 代为办理学生认证报名等手续,收取相关报名资料,并按规定转交学会;
5. 代为收取认证考试等相关费用,并按规定转交学会;
6. 负责认证考试的考场准备、现场组织等有关考试工作;
7. 代为转交学生准考证、资格证书等;
8. 负责向认证办公室提供认证开展情况说明,以便于学会了解认证动态并对外发布。
四、 其他:
1. 各认证考试站/考试中心需按要求参加资格年审,对于违规操作、认证工作未曾开展或开展不利的机构,将被取消资格;
2. 年审中,对于认证工作成绩优秀的机构将予以表彰;
3. 年审工作由学会电子设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4.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电子学会电子设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电子学会
电子设计工程师认证工作办公室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