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LED也能引起眩光危害。眩光就是在视野中由于亮度的分布或范围不适宜,或在空间或时间上存在着极端的亮度对比,以至引起不舒适和降低物体可见度的视觉条件,眩光是评价照明质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但是LED与高强度,高方向性的激光光束不同,在现今的实际应用场合中能够对人眼产生直接危害的LED光源几乎没有(尽管很多标准已经对LED的安全性要求做了规定),所以我们要关心的主要是一些光亮度能够导致人眼眩惑的LED光源。我们称这种危害为眩惑危害,具体是指耀眼的光亮使得人眼花缭乱或产生不利的视觉残留现象的危害,这是我们用于定义介于眩光危害和直接光化学危害的中间阶段而引入的新概念。曾经在夜间行驶的司机可能已经注意到LED的交通红绿灯的亮度看上去很不舒服,而且已经有报告指出一些LED手电筒也能够导致讨厌的眩惑和视觉残留。可是不幸的是,由于LED产业的飞速发展,LED应用场合的不断增加,明确LED的安全性问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至今没有起草过专门的LED安全性方面的指导性文件。而且在LED到底应该被归类到激光器类还是非相干光源类这一问题上也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