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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价类划分设计的原则

等价类划分的原则
1、在输入条件规定了取值范围或取值的个数的情况下,可以确立一个有效等价类和两个无效等价类。
2、在输入条件规定了输入值的集合或者规定了“必须如何”的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确立一个有效等价类和一个无效等价类。
3、在输入条件是一个布尔量的情况下,可以确立一个有效等价类和一个无效等价类。
4、在规定了输入数据的一组值(假设N个),并且程序要对每一个输入值进行处理的情况下,可以确立N个有效等价类和一个无效等价类。
5、在规定了输入数据必须遵守的规则的情况下,可以确立一个有效等价类(符合条件)和若干无效等价类(从各个角度违反规则)。
6、在确知已划分的等价类中各元素在程序处理中的方式不同的情况下,则应再将该等价类划分为更小的等价类。
划分完等价类以后就要设计用例对划分的等价类进行覆盖。对于有效等价类,要使用例能尽可能多地覆盖尚未被覆盖的有效等价类,对于无效等价类,则每次只覆盖一个。
等价类划分的优点是比较简单,缺点是它并没有考虑组合的情况。
关键词: 等价 划分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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