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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必须标记使用期限

高工
2014-06-12 10:42:55     打赏
 信息产业部即将出台《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电子产品标记安全使用期限,超期产品要强制回收处理,禁止再流入市场。

  有关专家表示,该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改变目前国内电子垃圾流向散乱、回收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另一方面也是应对欧盟两项指令的需要。据悉,欧盟已向我国发布了《关于在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的通知。指令范围涉及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等在内的10大类100多种产品。

  从2004年8月13日起,国内向欧盟一些国家出口电子产品的厂商已被要求承担起产品回收处置的责任。到2006年7月1日以后,含有铅、汞、镉等6种有害元素的电子产品还将禁止进入欧盟市场。专家指出,为此我国必须尽快建立自己的法规体系,尽快完成国内电子产品生产及回收处置的“无害化”。

  据测算,我国2004年已进入电子产品报废的高峰期,全年将有600万台电视机、500万台冰箱、400万台洗衣机进入报废期。上海目前电子产品的出口量虽少于其他部分省市,但电子产品的保有量却高居全国第二。申城明年将产生10万吨以上的电子废弃物,其中电视机约有25万台、电冰箱20万台、洗衣机20万台。

  为此,国家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在沪的有关合作机构表示,9月底将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赴沪献策,既向国内厂商提供无铅焊接(传统技术里电路板焊点含有大量的铅)、银触头、绿色绝缘材料等多种环保材料替代技术,也将请来参与过欧洲废旧电子回收法规制定及负责电子垃圾处理的外国专家,介绍国外成熟的回收体系及技术。




关键词: 电子产品     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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