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主要针对单片机编程语言和08编译器而言,包括排版、注释、命名、变量使用、代码可测性、程序效率、质量保证等内容。
1.基本规则
格式清晰、注释简明扼要、命名规范易懂、函数模块化、程序易读易维护、功能准确实现、代码空间效率和时间效率高、适度的可扩展性、单片机编程规范-标识符命名
2.标识符命名 2.1 命名基本原则
(1)命名清晰明了,有明确含义,使用完整单词或约定俗成的缩写。通常,较短的单词可通过去掉元音字母形成缩写;较长的单词可取单词的头几个字母形成缩写。即"见名知意"。(2)命名风格要自始至终保持一致。
(3)命名中若使用特殊约定或缩写,要有注释说明。
(4)同一软件产品内模块之间接口部分的标识符名称之前加上模块标识。
2.2 宏和常量命名
宏和常量用全部大写字母来命名,词与词之间用下划线分隔。对程序中用到的数字均应用有意义的枚举或宏来代替。
2.3 变量命名
变量名用小写字母命名,每个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类型前缀(u8\s8 etc.)全局变量另加前缀g_。
局部变量应简明扼要。局部循环体控制变量优先使用i、j、k等;局部长度变量优先使用len、num等;临时中间变量优先使用temp、tmp等。
2.4 函数命名
函数名用小写字母命名,每个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并将模块标识加在最前面。
2.5 文件命名
一个文件包含一类功能或一个模块的所有函数,文件名称应清楚表明其功能或性质。
每个.c文件应该有一个同名的.h文件作为头文件。
3.注释 3.1 注释基本原则
有助于对程序的阅读理解,说明程序在"做什么",解释代码的目的、功能和采用的方法。
一般情况源程序有效注释量在30%左右。
注释语言必须准确、易懂、简洁。
边写代码边注释,修改代码同时修改相应的注释,不再有用的注释要删除。
汇编和C中都用"//",取消";" 不使用段注释" /* */ "(调试时可用)
3.2 文件注释
文件注释必须说明文件名、函数功能、创建人、创建日期、版本信息等相关信息。
修改文件代码时,应在文件注释中记录修改日期、修改人员,并简要说明此次修改的目的。所有修改记录必须保持完整。
文件注释放在文件顶端,用"/*……*/"格式包含。
注释文本每行缩进4个空格;每个注释文本分项名称应对齐。
/***********************************************************
文件名称:
作 者:
版 本:
说 明:
修改记录:
***********************************************************/
3.3 函数注释
3.3.1 函数头部注释
函数头部注释应包括函数名称、函数功能、入口参数、出口参数等内容。如有必要还可增加作者、创建日期、修改记录(备注)等相关项目。
函数头部注释放在每个函数的顶端,用"/*……*/"的格式包含。其中函数名称应简写为Name(),不加入、出口参数等信息。
/***********************************************************
函数名称:
函数功能:
入口参数:
出口参数:
备 注:
***********************************************************/
3.3.2 代码注释(信、盈、达‘腾讯:以一齐捂捂吧久零久要’)
代码注释应与被注释的代码紧邻,放在其上方或右方,不可放在下面。如放于上方则需与其上面的代码用空行隔开。一般少量注释应该添加在被注释语句的行2尾,一个函数内的多个注释左对齐;较多注释则应加在上方且注释行与被注释的语句左对齐。
函数代码注释用"//…//"的格式。
通常,分支语句(条件分支、循环语句等)必须编写注释。其程序块结束行"}"的右方应加表明该程序块结束的标记"end of ……", 尤其在多重嵌套时。
3.4 变量、常量、宏的注释
同一类型的标识符应集中定义,并在定义之前一行对其共性加以统一注释。对单个标识符的注释加在定义语句的行尾。
全局变量一定要有详细的注释,包括其功能、取值范围、哪些函数或过程存取它以及存取时的注意事项等。
注释用"//…//"的格式。
4.函数 4.1 函数设计原则
函数的基本要求:
1)封装性
1) 正确性:程序要实现设计要求的功能。
2) 稳定性和安全性:程序运行稳定、可靠、安全。
3) 可测试性:程序便于测试和评价。
4) 规范/可读性:程序书写风格、命名规则等符合规范。
5) 扩展性:代码为下一次升级扩展留有空间和接口。
6) 全局效率:软件系统的整体效率高。
7) 局部效率:某个模块/子模块/函数的本身效率高。
编制函数的基本原则:
1) 单个函数的规模尽量限制在200行以内(不包括注释和空行)。一个函数只完成一个功能。
2) 函数局部变量的数目一般不超过5~10个。
3) 函数内部局部变量定义区和功能实现区(包含变量初始化)之间空一行。
4) 函数名应准确描述函数的功能。通常使用动宾词组为执行某操作的函数命名。
5) 函数的返回值要清楚明了,尤其是出错返回值的意义要准确无误。
6) 不要把与函数返回值类型不同的变量,以编译系统默认的转换方式或强制的转换方式作为返回值返回。
7) 减少函数本身或函数间的递归调用。
8) 尽量不要将函数的参数作为工作变量。
4.2 函数定义
1) 函数若没有入口参数或者出口参数,应用void明确申明。
2) 函数名称与出口参数类型定义间应该空一格且只空一格。
3) 函数名称与括号()之间无空格。
4) 函数形参必须给出明确的类型定义。
5) 多个形参的函数,后一个形参与前一个形参的逗号分割符之间添加一个空格。
6) 函数体的前后花括号"{}" 各独占一行。
4.3 局部变量定义
1) 同一行内不要定义过多变量。
2) 同一类的变量在同一行内定义,或者在相邻行定义。
3) 先定义data型变量,再定义idtata型变量,再定义xdata型变量.(?)
4) 数组、指针等复杂类型的定义放在定义区的最后。
5) 变量定义区不做较复杂的变量赋值。
4.4 功能实现区规范
1) 一行只写一条语句。
2) 注意运算符的优先级,并用括号明确表达式的操作顺序,避免使用默认优先级。
3) 各程序段之间使用一个空行分隔,加以必要的注释。程序段指能完一个较具体的功能的一行或多行代码。程序段内的各行代码之间相互依赖性较强。(1、2、3方式)
4) 不要使用难懂的技巧性很高的语句。
5) 源程序中关系较为紧密的代码应尽可能相邻。
6) 完成简单功能、关系非常密切的一条或几条语句可编写为函数或定义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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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片机开发之C语言编程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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