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记录仪使用规范
工作记录仪是针对执法部门实际需求研发设计的一款高科技设备,可以对执法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在保障群众利益的同时有效保障执法人员的正当权益。那么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该如何规范使用工作记录仪呢?
一、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1、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出警;
2、当场盘查、检查;
3、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寻、扣押、拘留等;
4、处置重大突发事情、群体性大事情。
二、开展现场执法视频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
三、现场执法视频音频记录应当重点摄录以下内容:
1、执法现场环境;
2、被执行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3、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资产采取办法情况;
4、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四、执法人员应当在当天执法活动结束后,将现场执法视频音频资料导出保存。
连续工作、异地执法办案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执法办案,确实无法及时移交资料的,应当在返回单位后二十四小时内移交。
五、现场执法视频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
对于记录以下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1、作为行政、刑事案件依据运用的;
2、当事人或许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事行为的;
3、处置重大突发事情、群体性事情的;
4、其他重大、疑问、杂乱的情形景象。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剪接、删改原始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传播渠道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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