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发布了《超宽带(UWB)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版《规定》”)。
根据新版《规定》,未来国内UWB技术的使用频段为:7235-8750MHz。
相比2008版本,2023新版《规定》对国内UWB的使用频段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同样对****功率及限值等多个参数进行了调整:
背景
3.1-10.6GHz是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为UWB分配的工作频段,也是国际标准。同时为更加明确UWB的使用频段,国际标准也依据不同的中心频点,为UWB分配了不同的频道和频段:
在新版《规定》颁布前,我国大部分场景下使用的频段是6-9GHz,特定场景(如管隧矿等)下是3.7-4.2GHz。换成频道来说便是Channel 2(特定场景如管隧矿)和Channel 5。
新版《规定》对设备****功率限值进行了统一(不大于-41dBm/MHz),其次是新增了4个频段内的带外****功率限值,并新增了更多频段内的杂散****限值。
本次征求意见稿,一方面从使用频率、功率限制等方面对UWB企业使用相关技术进行了统一和限制;另一方面,其也对UWB产品的测试有了更宽泛的要求和更严格的监管。这无疑对进一步促进UWB企业使用标准的规范,促进各个厂商间的互联互通和产品质量提升产生了积极作用。
目前无委会送检UWB设备,已经被明确要求按照2023年新版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