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3点开始的重审,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后,快速作出了宣判: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5年徒刑,追缴所有赃款173826元,并处2万元罚金,这和一审时被判无期徒刑有了很大变化。
在现场采访的新闻晨报记者张源介绍说,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许霆自始至终只说了三个字——“不上诉”。
张源:庭审从下午3点开始,从1点左右的时候大概就有近百名旁听者开始排队了。这次法庭相对来说对外界公开了一些,允许带一些摄影甚至摄像器材。能够容纳300人的一个比较大的第一审判厅。庭审过程就比较简单,非常的快。开庭以后,法官比较迅速的宣读了一下之前双方的一些辩护意见,定了一个五年的刑期。许霆本人表示不上诉。
宣判后,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许霆的代理律师杨振平。他表示,这次的改判是意料之中的事。
杨振平:前提是他一开始判的就有问题,判的不公。同一个法院对一件事情做出两个差别这么大的判决,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
记者:您作为代理律师从这个事情开始到现在,今天有了最终的一个判决结果,您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杨振平:这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问的问题,为什么从无期到才五年,差距这么大,我们的法制还不够健全,需要一个大踏步的进步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
2006年4月21日晚上10点多,当时23岁的许霆来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一家银行的ATM取款机取钱。在取出1000元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块钱。他随后在这个取款机上连续取了171次,总共拿到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而在一审当中,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昨天被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