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小活动你都参加了吗?快来围观一下吧!>>
电子产品世界 » 论坛首页 » 休闲专区 » 我爱生活 » 扫黄新招:通化火车站检查笔记本电脑(转帖)

共4条 1/1 1 跳转至

扫黄新招:通化火车站检查笔记本电脑(转帖)

菜鸟
2004-08-31 17:58:27     打赏
笔者日前出差吉林省通化市,正值大雨滂沱,如此长途跋涉自然不会带有雨伞,于是
所带笔记本电脑便成了第一保护对象。不料,冲至出站口却被一民警拦住寻问:指笔
者怀中之物可为电脑?笔者走南闯北十数年首次遭遇此种问题,不明何故,点头称是
,民警同志客气地把笔者请进了值班室。原来已有六七台同类们在此排队,正由一位
民警“专家”对它们逐一进行检查!交上身份证、打开电脑,等待,笔者后面的笔记
本们已排到了门外。

二十分钟后,笔者的电脑连同笔者被带到了楼上站前派出所的房间,“你的电脑里虽
没有flg信件,但有黄色图片,现在做笔录,你叫什么,上过什么网站,存了多少图
片。。。。。。“,笔者不否认存在同样的好奇心,但近年来根本没有这份心思,更
不曾下载并在电脑里保存此等图片,笔者大叫不服!

民警同志的办法是进行图片鉴定。果真在笔者电脑的windowsTemporary Internet Files
目录下出现了带有黄色图片的LOGO,一直想不通的问题突然间明白了,不管是有意无
意,不管不是你不是你,只要这台电脑登录过色情网站都会在电脑里长期留下一些页
面,除非你有意清除它们,否则直到占满给它划定的硬盘空间才会由新内容覆盖旧内
容,微软如此设计其用意是提高浏览速度。笔者在铁证面前,不服不行,这一点恐怕
是盖茨没想到的。

接下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
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有关内容是:
(第二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
等有害信息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对个人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笔者触犯了“查阅、复制”还有携带这一“区域”。没有“复制”就不会存在电脑里
的,是吧?

该接受处理了,民警同志非常民主地让笔者自已提个方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
准绳,笔者坦白,来出差只剩现金两仟元,虽说如今什么卡都能取钱,可笔者什么卡
都没有。经所长批准,民警同志决定对笔者处以2000元罚款,目的是给笔者一个教训
,教育才是最重要的,笔者心服口服。过后民警同志将为笔者做的笔录、图片鉴定及
删除证明(均按有笔者手印并由笔者签名)细心制做整理为五份,其中两份存档,别
外几份的用途吗,具说,对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要将材料分别发往所在单位、户口
所在地居委会和派出所。民警同志说,象我这种肯于接受教育和处理的人就不一定要
发了。笔者悔过与感激之情顿生,治病救人呐,我可以重新做人。

据民警同志介绍,多数笔记本电脑都有问题,特别是年青人的,除国内人士外,也不
乏老外,而军人和小孩的电脑基本没有问题。在所查人士中,知道这一法律规定的人
不多,普法任务艰巨。接受处理时吵闹的人不少,还有人拍桌子拍坏了电脑显示屏,
“坏了就不查了吗?照查”。但不管怎样法律是无情的。

笔者认为,通化火车站的做法属于新形式下创造出来的新举措,是当前治理网络黄毒
泛滥之猛药,应给予大力推广。试想如果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空港、火车站
设立专查电脑之机构,每天可抓出多少违法者,教育多少人?拥有东宝、金马、修正
、茂祥等药业知名企业的药城通化,治黄之方亦高啊。

至此3个小时过去了,笔者几乎忘了还有公务在身,我来通化干什么来著?



关键词: 扫黄     新招     通化     火车站     检查     笔记本     电脑     转帖    

菜鸟
2004-08-31 19:26:00     打赏
2楼
以下是引用whj523在2004-8-31 上午 11:09:00的发言:
我开始还以为真是鱼斑竹遇到这么倒霉的事,#¥%整人方法真是什么都有啊!
我开始因为这个文章只是个搞笑作品.但是,朋友告诉我,这不是一个笑话.准备出行的人,清理一下你的本本哦

院士
2004-09-01 21:59:00     打赏
3楼
若真是这样的话,我只能骂人了! 奶奶的,这世道。

菜鸟
2004-09-05 02:46:00     打赏
4楼
有收据就好,找老板报销!

共4条 1/1 1 跳转至

回复

匿名不能发帖!请先 [ 登陆 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