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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透出电信业政策走势

菜鸟
2003-04-09 05:11:21     打赏
刘玉其 日前,信息产业部公布了新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已于2003年4月1日开始施行。令人耳目一新的是,新《目录》对每一种业务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IP电话和小灵通终于得以名正言顺。同时,《目录》对政策的引导作用日益增强,3G赫然被列入蜂窝移动通信业务范围以内,成为我国电信业务的一类,表明3G牌照的发放以及移动市场的开放已指日可待。此外,从《目录》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所必须具备条件要求的变化,也可见电信竞争将越来越公平和透明。 政策走势之一:业务界定趋于规范和明朗,IP电话和小灵通在此次业务界定中被划为固定通信业务。 新的《目录》不仅公布了电信业务的具体名称,而且对每一个业务都给出了详细的业务界定,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各种电信业务进行了定义和要求,这为电信管制部门和运营商提供了一个公开、明确的业务界定,顺乎电信业务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要求,为电信业务经营拓展了较大的空间,有利于繁荣业务,推动市场发展。 如,《目录》对IP电话业务界定为,泛指利用IP网络协议,通过IP网络提供或通过电话网络和IP网络共同提供的电话业务。这从根本上消除了业界长期以来对真假IP电话的争议。过去,有人认为,通过IP网络提供的电话业务才是纯粹的IP电话,而把目前广泛存在的同时利用电话网络和IP网络共同提供的电话业务称为“假IP电话”。显然,新的《目录》给IP电话业务确立了合法的地位。 有人认为,小灵通业务既没有出现在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的范围以内,也没有出现在固定网通信业务的范围以内,于是简单地得到一个结论,小灵通的合法身份仍没有得到确立。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事实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关于固定通信业务的定义已经涵盖了小灵通业务,这与国家对小灵通是“固定电话的延伸和补充”的定义是一脉相承的。《目录》指出,固定通信的主要特征是终端的不可移动性或有限移动性。而至于移动电话服务,其基本特点是终端可以移动,并具有跨区转换及在本地网络外自动漫游的功能。 《华尔街日报》就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它在近日发表的题为“中国政府重申小灵通属固定电话业务”的文章中说,新的《目录》表明,小灵通业务已不存在政策壁垒。尽管该文件未明确提及小灵通,但关于固定通信业务的定义已清楚表明,“小灵通” 服务属固定电话业务。其电话终端尽管可以移动,但该服务不具备在本地网络以外漫游的功能。正如阚凯力先生所说的,小灵通是家里原来那种无绳电话加了几个信道而已。 政策走势之二:政策的引导作用日益增强,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对3G的纳入,预示3G牌照的发放以及移动市场开放在即。 新的《目录》指出,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包括: 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800MHz CDMA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3G被列入蜂窝移动通信业务,作为基础电信业务的一类,表明政府已经在为3G牌照的发放未雨绸缪,更深层次说,这也是为适应未来移动市场开放和全业务经营做准备。 3G已以其不可辩驳的优势成为了移动通信发展的方向,这是不容置疑的。移动网络宽带化是未来电信业最深刻的变化,而3G是移动宽带化发展的方向,它所能提供的通信能力将使国家在未来的信息化竞争中拥有坚实的网络后盾,同时这也是提升电信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应该说,启动3G已是时不我待。时下,3G热潮正在世界范围内迅即铺开。日本和韩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3G商业运营的两个国家;和记黄埔也于上月在英国和意大利推出高速3G 服务,李嘉诚表示,到明年年初,和记黄埔将在10个国家商业性经营3G服务;另据报道,沃达丰也计划于今年秋天在8个欧洲国家推出3G服务。 况且,当前电信市场的各种恶性竞争犹如火山爆发前熔岩的激烈涌动,尽管监管部门屡出禁令,但移动领域“都市通”、“新年通”、“百姓通”等各种变相单向收费行为还是此起彼伏、屡禁不绝。日益泛滥的恶性价格战把监管部门推到了一个紧要的关口,这个时候,业界都期待着政府拿出一些有力的措施引导电信业走出恶性价格战的泥潭,而3G显然正肩负着这样的历史使命。 实际上,3G的启动不仅在于其牌照本身,它的深层涵义还在于以3G为切入点,实现移动市场的开放和全业务经营,这必将有助于抑制当前移动领域的恶性竞争,使移动市场竞争趋于公平有效。因为我国移动领域目前只有两家运营商,而根据国外经验, “双寡头”是不利于形成有效竞争的,在基础电信业务领域,至少有三家以上的运营商共同参与才可能形成有效竞争。 3G涉及整个电信业的结构调整,其牌照一旦得以发放,业界翘首以待的手机单向收费以及移动市场开放问题也将迎刃而解。随之而来的电信业新格局,将促使电信市场竞争更趋向公平有效和规范。但这涉及到移动市场的开放及电信业重新布局问题,它必然触及现有一些运营商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事实上,手机单向收费迟迟悬而未决也正源于此。但是电信市场发展的时代潮流毕竟是不可阻挡的。 政策走势之三:电信管制政策规定更趋向公平和透明, “网络”与“网络设施”二字之差,其意蕴却迥异。从《目录》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所必须具备条件要求的变化,可见电信竞争将越发公平和透明。 新的《目录》对经营者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录》指出,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的经营者或国内长途电话业务的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本地电话或国内长途电话网络设施(包括有线接入设施),而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的经营者或IP 电话业务的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国际长途电话业务网络或IP电话业务网络,无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权的运营商不得建设国际传输设施,必须租用有相应经营权运营商的国际传输设施。提供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或国际IP长途电话业务,必须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 由上述可见,由于涉及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目录》对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或IP电话业务的经营者仅仅是要求其必须自己组建相应的“网络”,相关设施可以租用;而对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或国内长途电话业务的经营者却要求必须自己组建相应的 “网络设施”。“网络”与“网络设施”二字之差,其意蕴却迥异,表明即使已经取得固网经营权的运营商如果没有相应的通信设施,它将不能运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和国内长途电话业务,比如联通的193电话,其没有相应设施亦可发展用户的“马蜂现象”将由此终结。这实际上也是实现公平接入、抑制恶性价格战的重要途径。 总之,正如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苏金生不久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的,《目录》不仅是电信监管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开展市场监管的依据,同时也是电信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的基础。   因而可以说,《目录》是我国电信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综合体现,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电信业政策走势。IP电话和小灵通的合法化是电信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电信业务经营拓展了广阔的空间,有利于繁荣业务,推动市场发展;3G牌照的发放和全业务经营则是顺应电信市场发展规律、开放移动市场的必然之举;而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所必须具备条件的新规定,不仅是为了引导电信市场的公平有序的竞争,而且也表明政府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在增强。 ----《通信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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